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分行原行長顧國明,受賄超過1.36億元人民幣,在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指,顧國明在2005年至19年,利用擔任工商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長、行長及黨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辦理融資貸款、項目配資、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