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上月27日取消何文田「傲玟」的預售樓花同意書,涉及379個住宅單位,屬新盤銷售罕見。項目位於何文田常盛街,由高銀金融主席潘蘇通私人持有。

運輸及房屋局回覆本台查詢時表示,根據條款,如項目的發展費用已超支一成或以上,發展商必須在超支一事通知代表律師當日起計的六個星期內,提交證據證明財力足以應付;否則不能繼續推售單位。地政總署在4月中收到費用超支的通知後,要求發展商提交證據,由於發展商未有在限期內提交證據,地政總署於5月26日暫時中止項目的同意書許可,其後發展商仍沒有給予實質回覆,因此於8月27日取消預售樓花同意書。

就已經售出的單位,運房局指,買家有權撤銷買賣協議,而發展商必須向買家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並支付按最優惠利率加兩厘計算的利息,買家亦可選擇等待發展項目完成,而發展商仍須就交易延遲期間向買家支付按最優惠利率加兩厘計算的利息。運房局指,發展商已於7月8日通知已售出單位的買家,有關發展商未能如期完成項目,以及買家合約下權益的事宜。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表示,假如買方認為賣方未有履行有關合約條文,可考慮就其應有的權利向賣方提出民事訴訟。

發展商回覆查詢時表示,公司有信心短期內可以落成項目,因此調整策略以現樓發售。項目較早前已取得佔用許可證,即入伙紙,公司會繼續監測項目工程進度,務求令項目盡快完工。至於已購買樓花的買家,可選擇繼續完成買賣合約,或即時取消成交,若取消交易將按照買賣合約條款,退回訂金及利息補償。

自1997年以來,地政總署亦曾因不同原因,取消另外八個住宅項目的預售樓花同意書。

測量師:取消預售樓花同意書屬罕見

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服務董事總經理陳超國在本台節目指,事件非常罕有,發展商一般都能夠符合預售同意書的條件出售樓花,若果遇到特殊情況,地政總署認為發展商無何能符合批准預售樓花同意書的條件,甚至違反條件,就可能取消預售樓花同意書。

陳超國指,發展商預售樓花需要提前經地政處審核,包括圖則、公契,以及一系列承諾,包括落成日期等,而「傲玟」經三次改動後承諾今年7月落成,相信是地政總署視察後,認為樓盤無可能如期落成,有可能取消預售樓花同意書,以保障買家和小業主。

陳超國指,樓盤不能如期落成有多種原因,包括天氣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亦可能是發展商本身財力等原因,外界難以完全掌握,他又指,疫情期間一段時間有令建築進度延遲,但因為疫情延遲這麼久,可能性不高。他指,難以評論「爛尾」的可能性,但相信地政總署在決定取消預售樓花同意書曾向發展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