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指,豐盛融資2016年至2017年擔任可姿伊創業版上市申請保薦人期間,未有履行應盡職責,決定向豐盛融資罰款550萬元,並暫時吊銷主要負責人員牌照。

證監會調查指,豐盛融資無就可姿伊收取的多筆可疑現金進行充分審查,指豐盛融資識別到可姿伊一個主要批發分銷商透過多個第三方,向可姿伊支付多筆合共972萬元人民幣現金,可能是透過第三方付款掩飾資金來源作欺詐,但豐盛融資未有嚴謹評估,亦無進行獨立盡職審查。

調查又指,可姿伊向涉事分銷商的銷售令公司2015年收益大幅上升,而大部份產品據稱透過分銷商賣給沙地阿拉伯客戶,但豐盛融資就有關銷售是否合理,只作出極為有限的盡職審查。

證監會認為,豐盛融資的行為未達到擔任保薦人應有標準,決定對豐盛融資罰款550萬元,並吊銷主要負責人員鄧澔暐牌照17個月。

豐盛融資指,對紀律行動完全接受,並會進行內部檢討,又指已經循民事起訴可姿伊要求賠償,並就對方向公司、聯交所及證監會提供虛假文件警方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