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常委會會議提出,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與改革,引導住房合理消費和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試點實施啟動時間由國務院確定。
會議通過,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征稅對象,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地產稅的納稅人。非居住用房地產繼續按照《房產稅暫行條例》及《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執行。
國務院制定房地產稅試點具體辦法,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國務院及有關部門、試點地區人民政府應當構建科學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國務院確定試點地區 報人大常委會備案
國務院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統籌考慮深化試點與統一立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情況確定試點地區,報全國人大會常委會備案。
試點期限為5年,在過程中,國務院應當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在授權期限屆滿的6個月前,向人大常委會報告試點情況,需要繼續授權,可以提出相關意見,由常委會決定。條件成熟時,及時制定法律。
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按程序做好試點準備工作
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依照人大常委會的授權,起草房地產稅試點辦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試點各項準備工作。
求是雜誌上星期刊載國家主席習近平關於推動“共同富裕”的談話稿,提及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他強調要將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著力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及加強對高收入的規範和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