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部等6個部委印發通知,指校外培訓機構預繳收費,應該全額納入監管範圍,包括通知發佈前已經收取,但未完成培訓服務的預繳資金。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採取銀行托管或風險保證金的方式,開立專用賬戶,對校外培訓機構預繳收費進行監管,嚴防和妥善處理「退費難」、「捲錢跑路」等問題。
通知要求,各地將預繳收費監管列入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範圍,並盡快組織對培訓機構預繳收費監管情況開展集中排查整改。
教育部指出,透過預繳收費銀行托管,可以改變由培訓機構單方控制預繳收費資金的狀況,改變學員和家長在培訓服務中的弱勢地位,一旦培訓機構非正常停業,學員預繳的學費可以從銀行退還,最大限度保障學員和家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