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富昌證券作出譴責,並罰款330萬元,原因是公司在配售活動及記錄客戶交易指示方面存在內部監控缺失。證監會亦暫時吊銷富昌的負責人員廖志明的牌照,為期六個月,上周五(10月29日)起至明年4月28日止。
證監會早前調查發現,富昌於2018年8月,為某香港上市公司的配股擔任配售代理期間,沒有在處理配售認購申請時,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盡責態度行事,亦無持續監察有關公司與客戶的業務關係;及在配售過程中以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
證監會亦發現,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間,富昌沒有就580項客戶交易指示,妥善地記錄及備存交易指示、有效地執行政策和程序,亦無盡責地監督客戶主任以確保客戶交易指示的處理方式符合監管規定。在察覺客戶主任違反電話交易指示的適用監管規定後,亦沒有立即向證監會匯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