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HK)上星期發布針對上市公司氣候信息披露指引,港交所上市科政策及秘書服務組副總裁李婉愉接受本台訪問時指,全球各地重要議程中亦有加入氣候財務披露工作小組(TCFD)的建議,或把氣候相關風險放在優先位置,香港亦不可以例外,即使現階段未有要求上市公司必須跟從TCFD的要求,但她坦言這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以配合在2025年強制實施的TCFD披露建議。

她指,氣候信息披露指引希望上市公司,盡早披露重大氣候變化對企業的影響及其應對措施,讓投資者可以了解企業氣候相關的風險,認為氣候風險與其他生意上的風險一樣重要,企業要找出哪些風險對業務構成重大影響,亦要思考如何應對風險及如何管理,從中找到新機遇,對業務有長遠的好處。

港交所自2013年起推出《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報告指引》,希望上市公司自願披露相關資料,而在2016年起要求上市公司每年都要撰寫ESG報告。李婉愉指,港交所定期審視上市公司的報告,觀察企業有沒有改善空間,去年亦有新的ESG要求推出,主要希望董事會可以真正主導及管理公司內ESG相關的議題,因為不同企業可以有不同的ESG因素,需靠公司董事會自己作出評估。

港交所亦發布有關2020/2021年新股申請人企業管治及ESG常規情況的報告,李婉愉指,報告是提醒準備來港上市的公司,應盡早開始企業管治及ESG風險管理的工作,不要因上市後一年才需要提交ESG報告便鬆懈。她強調,目的不是要提高IPO的審批門檻,而是希望預備上市的公司招股書中的資訊,對投資者更加有用,可全面了解公司。她認為,這些管治不是短時間可完成的工作,需要企業完善的資源投入、規劃及相應的內部架構去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