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指,微信及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於經營收款,社會關注收款二維碼能否再使用,人民銀行有關部門澄清,指有關說法屬誤讀,使用“碼牌”或者打印封裝的二維碼的商戶,需要向收款服務機構,例如微信及支付寶等,申請轉為商用收款碼,而消費者日常支付體驗和感受不會受到影響,並舉例指,如果消費者在早餐攤檔,習慣用手機付款,仍然可以用掃碼等方式付款,沒有任何變化。如果賣菜的商販早前已經使用經營收款碼收款,也不受任何影響。

新華社從人行有關部門了解,早前一些商戶收款使用“碼牌”或者打印封裝的二維碼,此類“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收款安全性較低,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需要向微信及支付寶等,申請轉為商用收款碼。

按人行上月發出的通知要求,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至於哪些用戶屬於“具有明顯經營特徵”,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標準。

通知將在明年3月1日起施行。人行有關人士表示,在相關要求實施之前,支付服務機構必須要全面、充分評估客戶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務解決方案,確保服務成本不升、服務質量不降。收款服務機構有義務免費為商戶提供商用收款碼,商戶只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核實信息。

新華社說,公安機關會同金融管理部門,開展對網絡詐騙及網絡賭博等犯罪活動調查發現,使用出租出售的個人收款碼、改造支付受理終端、申請虛假商戶等是犯罪分子常用手段,給許多個體商戶帶來資金損失。央行此次發出相關要求,是為了加強行業管理,堵住漏洞,斬斷非法鏈條,更好地保障個體商戶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