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匯報局發表甄選、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數師的指引,並發表對會計師公會執行指明職能的評估報告。
財匯局報告的指引提出,審計委員會重新委任現任核數師或選擇核數師時,審計質素應是決定性因素,應考慮會計師事務所的管治及領導、對相關道德要求的遵守情況等,而審計費用水平不應影響審計質素的重要性,指審核委員會要對較現任核數師收取審計費用更低的審計事務所提出質疑,又建議審計委員會定期進行審計招標。
至於對會計師公會的監督報告,評估公會上個財政年度的表現,指局方去年對公會提出9項建議,公會就4項建議制訂的政策,有效性有改進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