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HK)公布,全新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機制明年1月1日起生效。

港交所共收到90份非重複回應意見,並作出修定,包括將「SPAC證券須分配給至少30名機構專業投資者」,改為至少20名。另外,針對SPAC董事方面,新規則改為規定須至少有兩人為第6類或第9類證監會持牌人,以及對SPAC併購交易的條款及估值作更嚴格的監管審查。

至於散戶能否投資SPAC證券,諮詢報告指,63%回應支持僅限專業投資者認購和買賣SPAC證券,37%不支持。港交所認為SPAC是無業務的現金空殼公司,更易受投機炒賣和傳言影響,始終認為專業投資者更能評估、監察和減輕 SPAC的相關綜合風險,維持原先的建議。

港交所行政總裁歐冠昇說,增設SPAC上市機制反映了港交所不斷提升香港作為亞洲首要融資市場的聲譽,鞏固香港作為全球領先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另外,希望透過引進SPAC上市機制,容許經驗豐富而信譽良好的SPAC發起人物色新興和創新產業公司作為併購目標,扶植一些富有潛力的企業新星茁壯成長、邁向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