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計劃修例,將中央政府及三家政策性銀行,即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納入為「獲豁免當局」,便利強積金投資有關債券,修訂附屬法例的工作最快可於明年年中完成並生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在發表的網誌中指,施政報告早前宣佈,研究便利強積金投資於中央政府及內地政策性銀行債券,財庫局及積金局已經完成研究。
許正宇解釋,現時「獲豁免當局」包括特區政府,以及得到最高信貸評級的任何政府、國家或地區的中央或儲備銀行、或多邊國際機構,而不屬「獲豁免當局」發行的債券,必須在個別債券層面獲得一定評級,才可成為強積金投資標的,由於並非所有中央政府及政策性銀行發行的債券都有信貸評級,限制了強積金對這些債券的投資。修例可以將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看齊,同樣豁免於信貸評級的投資限制;而三家政策性銀行都是由中央政府創立及提供信用支持,以貫徹中央政府的經濟社會政策為目標,同樣有理據獲豁免。
他指,若果修例建議獲立法會支持,修例後每個強積金基金可將最多三成資金,投資於中央政府或政策性銀行同一次發行的債券,並可選擇把所有資金,投資於至少六次不同發行的債券,相信措施會受市場熱烈歡迎。
許正宇又指,會視乎落實情況及市場反饋,循序漸進放寬有關投資限制,對未來納入內地其他政府機構的債券於豁免範圍內持開放態度。
投資基金公會:納入相關債券助基金分散風險
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表示,中央政府債及政策性銀行債券,不論風險回報、及市場深度及流動性也非常成熟,業界在過往一直致力爭取有關安排,今次修例後屬「追落後」,與國際投資大趨勢看齊。她指,很多海外投資者參與中國在岸債市,也是投資這些債券,中央政府近年亦優化債市,認為現時是成熟時機讓養老金及強積金等投資相關債券。她指,根據國際市場慣例,這類政策性銀行發債毋須為每隻債券索取評級,在缺乏評級下令相關債券過往不能納入為強積金投資標的,因此亦反映強積金條例需要與時並進。
她預計,初期不會有很多專門投資在中央政府債的基金成立,反而會將這類債券配置在環球債券基金或區域性債券基金,因為相關債券與歐美市場關連度較低,有助基金分散風險。黃王慈明又建議,未來探討將部分國家債券、內地地方政府債、高質素機構債券,以及綠色債券及基建債等,亦可研究納入為強積金投資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