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匯局公布有關進一步改革會計專業的溝通及諮詢文件,諮詢期至5月4日結束。有關新規管制度預計於第四季起實施,屆時財匯局將成為本港會計專業的獨立監管機構,並更名為「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未來,會財局的監管範圍會擴大,獲賦予處理執業單位和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註冊事宜、向註冊會計師發出執業證書、執業單位的查察、調查、紀律處分等權力。
財匯局主席黃天祐表示,進一步改革能使香港的會計專業規管制度與國際接軌,而改革不但能提高監管效率和確保一致性,亦有利促進會計專業的可持續發展。
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指,在建立新的處分制度時,有參考國際標準及其他監管機構的做法。她指,新舊規管制度最大分別為罰款上限,在新規定下,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註冊負責人每項違規行為的罰款上限為1000萬元,或所獲取的利潤金額或所避免的損失金額的3倍;專業人士的罰款上限則為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