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法例,將中央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加入「獲豁免當局」的名單,便利強積金基金投資於他們所發行或擔保的債券。
法例修訂後,於「獲豁免當局」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務證券時,可將最多30%資金投資在同一次發行或擔保債券,或選擇將所有資金投資在同一個發行實體或擔保最少6次不同發行債券。若修訂獲通過,最快今年6月中生效。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認為,當局需研究擴大獲豁免機構的違約風險,並指有央企曾經違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甄美薇指,將發債實體加入強積金投資豁免名單內並非草率決定,發行體要有穩健的背景,才考慮加入豁免名單。
另外,甄美薇交代「積金易」平台進度,指最快在今年底前完成開發,讓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於約明年4月起依次有序地過渡至平台,使平台得以於2025年全面運作。有5個強積金計劃將於明年4月加入平台,有關受託人獲3千萬至4千萬元資金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