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09999.HK)表示,於4月28日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截至去年底的20-F表格後,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認定為《外國公司問責法案》發行人。公司表示,被認為是可預期的結果,並強調這一更新對業務運營沒有影響。

而根據《外國公司問責法案》的規定,倘SEC釐定一家公司已提交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而該會計師事務所自2021年起連續三年未有接受PCAOB的核查,則SEC應禁止其股份或美國存託股在美國的國家證券交易所或場外交易市場交易,同時,美國正在考慮立法將未接受核查的年限從三年縮短為兩年。就此,公司指,旗下美國存託股在納斯達克全球精選市場系統的交易將不受影響,未來將在適當的諮詢和指導下,繼續監察市場發展及評估所有策略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