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證監會及外匯局發出聯合公告,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及統籌同步推進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對外開放。
公告指,堅持以法人機構為市場主體和監管對像,明確各方權責,支持境外機構投資者直接或通過互聯互通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自主選擇交易場所。此外,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主選擇債券登記結算機構或境內托管銀行提供債券托管服務。形容措施是深入推進中國債券市場制度型開放的重要一步,有利於健全多元化投資者隊伍,提升債券市場的流動性與穩健性,有利於擴大資本項目流入,更好地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有利於統籌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有利於加快培育具備全球競爭力的托管銀行,提升金融體系應對國際複雜局勢的能力。
人行有關負責人解釋公告內容,指獲准入市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範圍沒有變化,程序進一步簡化,可投資範圍擴展到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範圍方面,包括符合現行要求規定的境外機構投資者。
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機構投資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對於擬備案機構及已備案機構的新增產品,無需再逐隻產品備案。對於已備案的產品,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既可以保留現有債券賬戶,也可以歸併至法人層面,相關金融基礎設施應當提供非交易過戶服務。
入市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持相關備案證明文件等材料申請開立證券賬戶後直接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