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銀行原副行長張華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光大銀行原副行長張華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63歲的張華宇在2007年起出任光大銀行副行長,18年4月兼任光大銀行黨委副書記,同年9月辭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審查發現,張華宇利用職權,違規安排兒子、女婿、弟弟等親屬及關係人子女數十人到光大系統工作,為多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參與民間借貸;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融資貸款、人事安排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辭職後在有業務關聯的企業領高薪,是“提前築巢”“逃逸式辭職”腐敗的典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審查發現,張華宇利用職權,違規安排兒子、女婿、弟弟等親屬及關係人子女數十人到光大系統工作,為多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參與民間借貸;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融資貸款、人事安排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辭職後在有業務關聯的企業領高薪,是“提前築巢”“逃逸式辭職”腐敗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