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公會建議全面檢討強積金投資框架,放寬「累積期」與「提取期」的投資限制,增加產品類別,及更有效銜接「累積期」與「提取期」。

公會指,強積金制度已實施二十多年,政府及積金局一直致力進行優化,包括推出「積金易」平台,以及放寬限制加入中國債券及A股。公會認為,現時強積金在結構上應該作出更全面的優化,以確保制度可以更加配合人口結構變化,符合成員的長期利益。

公會建議,容許強積金基金投資於更多資產類別,包括高收益債券、基建/實物資產、私募股權/創業基金、基建及商品等不同資產類別,可讓基金經理為強積金成員物色更多可帶動回報增長的工具,更充份發揮分散投資的優點,從而為成員創造財富,實現退休目標。

公會亦建議為「提取期」所提供的產品另行制訂一套指引及規定,容許彈性設立只向65歲以上人士提供的特定「提取期」成份基金,例如容許投資於可帶來入息及提供派息的資產類別、目標日期股份類別,並可投資於強積金制度以外的一些現有產品。

另外,公會建議將「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及「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的扣稅優惠分開,建議政府為「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及「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各提供一個扣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