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副行政總裁梁鳳儀指,證監會自2018年起便對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採取全面監管方針,除了打擊洗錢外,更為投資者提供保障及維持市場廉潔穩健。中央化虛擬資產交易所的運作方式,與證券交易所和經紀交易商的相類似,在證券監管制度下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所須遵守類似的標準。

她指,證監會於2018年引入虛擬資產監管框架時,鑑於加密資產波幅極高,故在初步階段施加一項總體「專業投資者」限制。但四年過去,投資者對加密資產風險有更清楚認識,證監會亦在相關方面累積相當監管經驗。所以她認為,目前是檢討「僅限於專業投資者」規定的適當時機。她指,對於應否限制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只准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證監會計劃諮詢公眾意見。證監會金融科技組正就此及其他事宜,與業界和持份者展開密集式非正式諮詢,然後才就建議定稿。

服務提供者牌照受反洗錢條例監管

梁鳳儀表示,證監會將從3方面研究放寬散戶參與虛擬資產交易,包括容許基金公司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掛牌的比特幣、以太幣期貨作為相關資產,申請發行ETF,香港有望成為美國後另一主要金融市場提供比特幣ETF。

就金管局目前研究的代幣化綠色債券,梁鳳儀指,雖然會先行開放予機構投資者,但往後當產品得以標記化(Tokenise),將成為普通債券給予普通投資者交易。

梁鳳儀指,反洗黑錢條例修訂草案已提交立法會,有待通過,並會就容許散戶參與交易等諮詢公眾,而未來虛擬貨幣產品與傳統產品將有更多融合,均會牽涉投資、買賣,均需要納入法律監管。現有牌照制度於證券及期貨條例之下生效,若果法律修訂生效後,相關交易將受經修訂反洗黑錢條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