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通過法案,授權歐盟委員會可以審查和阻攔受外國政府補貼的企業,收購歐盟境內公司,或投標公共項目的合約,被視為針對中國補貼企業進行併購的行為。
新法案要求計劃收購歐盟境內企業或投標公共建設合約的外國企業,需申報是否受到政府融資或補貼,歐盟委員會一旦發現當中涉及政府補貼行為,可禁止收購或投標。歐盟競爭事務官員表示,必須透過有效工具,確保公平競爭環境。新例下若併購一方在歐盟的營業額達5億歐元,外國注資達5000萬歐元,相關企業須向歐盟行政官員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