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宣布,《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6月1日生效,將實施一系列妥善措施保障散戶投資者,包括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過程中確保合適性、良好管治、加強的代幣盡職審查、納入準則及披露等,預計到下半年會有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開放給散戶買賣。

證監會歡迎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申領牌照,至於無意申領牌照的營運者,則應著手以有序方式結束香港業務。

證監會表示,目前尚未批准任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向散戶投資者提供服務,而且現有大部分公眾可接觸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均不受證監會監管。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臨時主管蔡鍾輝說,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要在6月1日之前在香港有經營業務,並要在9個月內向證監會遞交申請。如果平台沒有打算領取牌照,需要在9個月內結束營運。
 
證監會金融科技組主管黃樂欣說,審批申請時間需時,有意申請的平台可先請專業人士預先審核報告是否合規,然後再向證監會提交申請,以便縮短審批過程,暫時未知有多少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牌照。
 
黃樂欣強調,任何外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在6月1日前未有在香港經營業務,6月起在香港刊登廣告或招攬本地投資者買賣虛擬資產即屬違法,會採取執法行動。
 
證監會於諮詢期內接獲152份意見書,來自業界和專業組織、專業及諮詢公司、市場參與者、持牌法團、個人及其他持份者,普遍歡迎有關建議規定。證監會在考慮了廣泛意見及提議後,已修改或釐清部分建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