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就實施《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意見稿提出,互聯網營運商在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若屬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需於1小時內向網信工作機構報告,國家網信部門及公安機關收到報告後,亦要在1小時內向國家網信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報告。若營運商於1小時內不能判定事發原因、影響等,可於24小時內補報,事件處置結束後,營運商應於5個工作日內,就事發原因、應急處置措施、整改情況等,向相關部門提交調查報告,因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而造成重大後果,將依法重罰營運者及有關責任人,若營運者已採取合理必要防護措施,可視情況免除或從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