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及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經營性物業貸款管理的通知》,明確2024年底前,對規範經營、發展前景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全國性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基礎上,除發放經營性物業貸款,用於與物業本身相關的經營性資金需求、置換建設購置物業形成的貸款和股東借款等外,還可發放經營性物業貸款,用於償還房地產開發企業、控股公司和子公司存量房地產領域的相關貸款和公開市場債券。

人行指,下一步人行將和金融監管總局指導商業銀行抓緊落實《通知》要求,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性物業貸款業務,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內地傳媒引述分析指,新措施有望為持有經營性物業房企帶來利好,以經營性物業作為增信工具,一方面有助於房企盤活存量資產,降低銀行風險;另一方面可增加房企流動性,提振市場信心,以往經營性物業貸款資金用途比較有限,新的政策可支持企業擴大資金使用範圍。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從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國金證券指出,地產板塊正處於業績及估值雙重底部,政策催化或迎來布局機遇。經營性物業貸款政策的完善,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房企現金流狀況,而行業的平穩健康發展關鍵在銷售的企穩,仍需寬鬆政策的持續支持。

平安證券認為,今次央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通知,細化商業銀行經營性物業貸款業務管理口徑、期限、額度、用途等要求,進一步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

《通知》表明,經營性物業貸款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承貸物業評估價值的70%。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最長不得超過15年,且貸款到期日應早於承貸物業產權證到期日至少5年。商業銀行應以承貸物業作為抵押品,並且要加強對承貸物業經營收支情況的監測,嚴防貸款被挪用,保障信貸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