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創辦人、前行政總裁趙長鵬,去年在美國承認洗錢罪,周二判監4個月,遠低於控方要求的3年,亦低於量刑指引的1年至1年半。西雅圖聯邦法院法官指,趙長鵬將幣安的增長和盈利能力,看得比遵守美國法律更重要,又指控方未能證明趙長鵬事前知道非法活動,因此認為3年刑期不合適。趙長鵬在庭上致歉,承認未有採取足夠的反洗錢措施,明白到問題的嚴重性。

控方指控幣安容許涉及恐怖組織的交易,包括哈馬斯和伊斯蘭國等,未有通報逾10萬筆可疑交易,又指幣安支持銷售兒童性侵材料,接受大量勒索軟件收益。趙長鵬去年與美國當局達成認罪協議,放棄上訴權,換取總刑期不多於18個月。公司同意繳付超過40億美元罰款,而趙長鵬則同意辭職,並罰款50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