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譴責華晨中國(01114.HK)三名前執行董事,並分別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
聯交所向華晨中國前執行董事馬妮娜、閻秉哲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認為兩人不適合擔任華晨中國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前執行董事孫寶偉則被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被認為若他仍留任公司董事會的董事,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聯交所指出,於2019年至2021年間,華晨中國多家附屬公司為若干實體,包括華晨中國當時的控股股東華晨汽車集團,提供逾534億元人民幣的財務資助,其中包括擔保、存款質押及資金往來,而並未為華晨中國帶來任何明顯的商業利益。華晨中國最終遭受巨額虧損,而這些財務資助是華晨汽車運用當時作為控股股東的影響力後的結果。
聯交所又指,三人於華晨汽車擔任高級管理層職務,儘管存在明顯的利益衝突,他們仍參與了向華晨汽車提供的財務資助。他們未有向公司董事會匯報有關事宜,亦未有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規則》適用於財務資助的規定。而華晨中國後來發現未披露的財務資助,導致延遲刊發及寄發財務業績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