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就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問題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指為完善並統一境內企業境外直接上市相關跨境資金管理,提升境內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水平,紮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起草了徵求意見稿。
意見提出,統一本外幣管理政策。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減持或轉讓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幣或人民幣調回,相關資金均可使用資本項目結算賬戶匯出入。以人民幣調回的,還可使用境內企業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參與H 股「全流通」的上市主體對境內股東的分紅款在境內以人民幣形式派發。境外上市募集資金以外幣調回的可自主結匯使用。上市主體可自主選擇外匯風險管理途徑,通過銀行或券商辦理即期結售匯及套期保值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