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信托原董事長閆桂軍受賄超過2億元人民幣、違法發放貸款近64億及濫用職權,在湖北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閆桂軍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市檢察院指控,閆桂軍在2002年下半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光大金控資產管理總裁及光大興攏信托總裁、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業務發展和入職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2.1億元。2016至20年在擔任光大信托總裁、董事長期間,明知相關公司不符合貸款條件,指使下屬辦理並違規審批,發放貸款63.9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