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HK)刊發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IPO)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諮詢總結,共收到1253份回應,在稍作修訂及釐清後,將採納諮詢文件大部分建議,《上市規則》新規定下星期一生效。

首次公開招股發售及定價機制方面,規定發行人將首次公開招股時初步擬發售股份,由原來的50%下調至40%。發行人可以選擇有或沒有回補機制,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如有回補,公開認購初訂佔比5%,其後視乎超額認購倍數加大分配比例,若超額逾百倍,分配比例須增至35%。另外,港交所決定保留現有的基石投資六個月禁售期規定,以維持投資者對發售的承諾。

公開市場規定方面,最低初始公眾持股量門檻由原建議的5%上調至10%;而適用於A+H發行人的初始自由流通量門檻,由原建議中10%改為5%。

另外,聯交所就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作進一步諮詢,諮詢期至10月1日,建議A+H發行人的公眾持有H股,須達10億港元市值或5%公眾持股量。而非內地註冊成立的公司,以及無其他上市股份的H股公司,公眾持股量須達25%或上市時規定的較低百分比,或替代門檻10億港元市值及10%公眾持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