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主權財富基金(GIC)在美國法院起訴電動車製造蔚來(09866.HK),指控公司及管理層虛增收入、違反證券法。
GIC 8月入稟紐約南區法院,控告蔚來及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李斌、前財務長奉瑋,指被告就蔚來與關聯公司蔚能的關係,作出「重大虛假和/或誤導性陳述」,並且未能披露有關業務和財務的關鍵事實。這些不實陳述令蔚來汽車證券價值被誇大,導致GIC遭受「重大損失」。
蔚來股價一度下跌逾13%,低見47元,收市跌約9%,報49.28元。
蔚來採取的是電池租用服務(BaaS)模式,即電動車買家無需直接購買電池,而是支付一定費用,即可使用蔚來的換電網絡。GIC起訴指,蔚能的財務記錄顯示,公司預先從蔚來購買電池,讓蔚來得以立即記錄這些銷售的全額收入,而終端用戶卻仍未付費。訴狀稱,這類收入應該逐步確認,而不是一次性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