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刊發兩份新通函,列明對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預期標準,證監會准許平台營運者,與關聯海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交易指示合併入共享掛盤冊,透過緊密無縫的跨平台對盤及執行交易,可望提升市場流動性,及令定價更具競爭力,並在穩健的保障措施下,減低額外風險。
香港證監會下一步將會探索准許持牌經紀行,將客戶交易指示轉至同一集團下的受規管海外流動性池的可行性,繼而考慮是否進一步擴展有關安排。
證監會在另一份通函中,准許平台營運者發售不具備12個月往績紀錄的虛擬資產,予專業投資者及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發牌的穩定幣,以及銷售代幣化證券及數字資產相關投資產品。此外,平台營運者的有聯繫實體,可為並非在有關平台上買賣的虛擬資產或代幣化證券提供托管服務。
梁鳳儀:措施考慮市場發展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於金融科技周上表示,考慮到市場流動性進一步發展,容許持牌平台跟相關連的海外平台共用掛盤冊,令香港的投資者可以利用國際的流動性。她指,措施亦有應對風險的元素,包括要求海外平台預先存放資金,以及要求海外平台一同監測流動性。
至於放寬對專業投資者產品要求,梁鳳儀指,今次是向專業投資者全面開放虛擬貨幣幣種,並適用將來由金管局核准的穩定幣。此外,平台亦可以成為虛擬資產的托管機構,相關資產亦並非必需在同一平台上交易,令到平台更容易進行托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