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支持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境外機構規範開展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
通知設置了宏觀審慎管理相關參數,根據市場形勢進行逆周期調節。人民銀行負責人表示,將綜合考慮人民幣離岸市場發展、跨境資本流動形勢以及銀行業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參數。
報道引述人行負責人指,二十屆三中及四中全會提出,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提升資本項目開放水平,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向境外機構融入、融出人民幣資金的業務,是境內銀行向離岸市場提供人民幣流動性、促進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重要渠道。
負責人指,《通知》實施後,將有利離岸人民幣流動性供給的暢通和穩定。在一個總的凈融出餘額上限內,銀行可靈活調整各項業務結構,較以往每項業務分別設置上限的管理模式,更加系統、科學。《通知》提倡「有多大能力做多大業務」,有助銀行形成風險中性的理念。而宏觀審慎管理相關參數的設定,充分考慮市場需求與銀行經營情況,有利於銀行合理開展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
報道指,人民銀行將穩步推進通知落地實施,切實發揮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服務實體經濟、促進人民幣離岸市場健康發展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