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就優化基金、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和附帶權益的優惠稅制討論,選委界議員簡慧敏提出,相關條例只要求家控工具在港合資格僱員的平均人數不少於兩名,以及在港營運開支總額不少於200萬港元,但不要求基金及家辦對本地投資,她認為稅務優惠不能過於寬鬆,以免影響政府收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指,家辦選擇地方時不單止看門檻,還需考慮整體安排,例如香港的家族辦公室控權工具稅務優惠毋須預先審批,而新加坡則需要。至於關於本地投資要求,不同計劃的政策目標不同,舉例移民計劃有本地投資要求,包括部分資金須投資於初創或本地不動產,因為申請人來港定居,需加強與香港的聯繫。而基金計劃的目標是做大資產管理中心,吸引更多機構落戶香港,出發點不同。

簡慧敏補充,雖然條例沒有本地投資要求,但希望更多基金來港後能使用香港的專業服務,建議政府在起草法例時,思考如何體現這方面得益。

選委界議員魏明德指,目前家控工具須由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並符合2.4億港元的最低資產門檻及實質活動要求,關注政府可否推出分級制度,可以吸引更多增長中的家辦來港。

許正宇回應指,制定任何政策或計劃時,都需要考慮國際競爭力。近期世界局勢變化,包括中東情況,更體現香港作為社會的安全性、政策的穩定性,以及整個營商環境的可預見性。在規劃和設計政策時,需要考慮如何適應不同規模的機構或個體,香港的優勢之一在於簡單,目前2.4億的標準已沿用一段時間。根據第三方研究,稅務寬免是吸引家族辦公室來港的重要因素,現有要求已具競爭力,有助持續吸納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