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HK)就一系列有關提升香港上市機制競爭力的建議徵詢市場意見,諮詢期至2026年5月8日結束。
建議包括優化不同投票權架構的上市要求,建議降低不同投票權公司的財務資格門檻,例如市值要求降至不少於200億港元,或市值不少於60億港元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收入達6億港元以上。同時,在特定條件下允許更高的投票權比例,並放寬不同投票權持股者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至5%。此外,將進一步優化「創新產業」公司的定義,納入業務模式創新的企業,並擴大生物科技及特專科技公司被自動視為創新產業的範圍,同時釐清外界認可的要求。
針對第二上市及轉為主要上市的安排,建議將「同股不同權」公司的財務門檻與主要上市看齊,並將同股同權第二上市的市值門檻降低至60億港元。同時重新擬訂轉為主要上市的規定,並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及徵詢市場對進一步便利措施的意見。
首次上市規定及相關安排的改進,包括將擁有權及控制權延續性的指引正式納入規則、擴大允許使用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的適用範圍、刪除部分過時要求,如退市後必須改用《香港財務匯報準則》或《國際財務匯報準則》、未經審計財務需經審閱等,允許已商業化的生物科技及特專科技公司按專章上市途徑申請、擴大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至所有新申請人,以及強化申請不完整時的退回機制並公開專業機構身份等。
伍潔鏇:改革回應市場需求 提升多元化與保證高質量不衝突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今次一系列改革建議,主要是希望提升上市制度多元化和國際競爭力,以及在保障市場質量的前提下吸引更多不同類型公司來港上市,以回應市場需求。她又指,改革有參考國際標準,美國、英國和新加坡等主要國際資本市場,近年亦不斷優化上市制度,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亦需要與時並進,以及經常檢討競爭力。她指,今次計劃項目範圍廣泛,希望涵蓋不同業界和照顧多方面市場和參與者的需求,亦知道有很多東南亞公司有意來港上市,期望建議項目會有幫助。
早前證監會及會財局關注上市公司保薦人文件質素問題,對於放寬上市條件會否令文件質素更差,伍潔鏇指需要分別保薦人文件和上市公司文件,並表示認同上市公司的質量是每個市場繁榮的基礎,在推行上市制度改革時,一定要從多方面維持上市公司的高質量,同時要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但認為提升上市的制度多元化,以及保證市場高質量並沒有矛盾。
她指,目前港交所對同股不同權上市,以及第二上市的財務門檻明顯高於其他市場,亦有損香港上市機制的競爭力,而即使下調相關門檻,亦不是對上市公司質量的要求有所下調,而經調整後對同股不同權的公司的要求仍然高於一般主板上市的最低要求。
下一輪將優化對已上市公司監管
伍潔鏇強調,絕對不會容許文件不齊全或低質量文件的公司上市,收到的每份上市申請都會仔細閱讀檢查,會繼續和保薦人進行溝通及詢問的工作。她亦指,今次作為第一階段的改革建議主要針對IPO市場,下一輪會聚焦在優化對已上市公司的持續監管,目前仍正研究,未來會適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