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及工信部發布公告,由明年1月1日起,取消節能汽車減半徵收車船稅,取消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免徵車船稅的優惠政策。
三個部門有關司負責人表示,車船稅是一種財產稅,對車輛、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徵收。其中排氣量1升以上至1.6升的商用車,稅額幅度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升稅額為360元至660元。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2012年起對符合條件的汽車,實施車船稅優惠政策,對節能及新能源汽車恢復徵收車船稅,有利於促進稅收公平,增強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
由於純電動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沒有排氣量,不屬於車船稅法規定的徵稅范圍,不受今次政策調整的影響,仍不徵收車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