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證監會發出經修訂的通函,規定容量高度受市況變化影響的杠桿及反向產品,須採用靈活槓桿結構。杠桿倍數可在現有上限(即杠桿產品為2倍,反向產品為-2倍)內,每日調整。產品提供者在必要時,可下調產品的目標杠桿倍數,從而於高交易量期間,有更大空間管理產品。

證監會指,涉及產品於下一交易日的槓桿倍數,將於每日收市後披露。槓桿倍數每日的潛在調整,亦有助加深投資者對槓桿及反向產品屬單日產品的認識,提醒投資者相關產品並不適合持有超過一日。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吳家俐表示,優化措施是應對不斷演變的市場環境,作出適時調整,旨在支持市場可持續發展,同時確保維持適當的投資者保障措施。證監會提醒投資者,槓桿及反向產品並非為持有超過一日而設,因為產品表現可能與相關資產的表現,出現顯著偏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