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集團案判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創辦人許家印,數罪並罰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恆大集團及恆大地產分別被判處罰款88.2億元和70億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查明,許家印為恒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他與恒大集團及恒大地產於2016至21年期間,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行為;恒大集團及許家印並通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資金、保險資金歸恒大集團使用,作出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等犯罪行為。許家印並利用作為恒大地產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侵佔公司財產。

法院認為,恒大集團和許家印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單位行賄罪;許家印的行為另外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恒大地產則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法院指他們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權益,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當依法嚴懲,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會優先執行退賠損失的裁決。

另外,恒大集團另外56人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運用資金等案,亦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南山區人民法院宣布,各被判1年10個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不足部分責令退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