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就進一步規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業務活動徵求公眾意見,為期一個月,期望切實防控風險,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徵求意見稿明確「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基本原則,明確募集方式、文件和監管要求,完善合格投資者資產規模、收入水平和投資經歷等認定標準,壓實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適當性管理義務與風險揭示義務,亦列明對募集結算專用賬戶和資金監督機構等要求,加強對管理人內控制度建設要求。
新華社引述業內人士指,募集辦法是加強私募投資基金全流程監管的重要規則,今次標誌私募投資基金行政規則體系加快建立完善,全鏈條監管制度基礎進一步夯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