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毀壞南韓頭號國寶「南大門」的六十九歲男子,在首爾中央地區法院,被判十年監禁。法官指,由於他的行為,對南韓人民造成不可想像的精神傷害,亦影響南韓的形象,所以必須重判。根據南韓法例,毀壞政府指定的文化財產,可判終身監禁,法庭鑑於被告年長,加上事件沒有造成人命傷亡,所以判監十年。被告有一星期時間,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