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大國家黨一批議員提出修訂醫療法,容許醫生在孕婦懷胎滿廿八周,可向父母透露胎兒的性別。南韓人傳統上重男輕女,為免孕婦知道不是男嬰後選擇墮胎,當局在八七年通過法例,禁止醫生向父母透露胎兒性別。不過憲法法庭上月裁定法例過時,亦侵犯父母的知情權,下令修訂。不過議員提出的修例,仍禁止醫生在懷孕廿八周前,透露胎兒性別,避免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