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繼續審理,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三人,被控串謀詐騙及貪污案,無線電視集團總經理李寶安繼續作供,他一再強調,無線員工須申報並非由公司安排的工作,如與公司業務有抵觸,通常不會獲批。不過代表陳志雲的律師指,李寶安曾在不知有無商業利益下,批准陳志雲以個人身分,從事慈善活動,李寶安就指,陳志雲申請時,只提及是慈善工作,因此並無假設當中涉及商業利益。

律師又指,陳志雲在未知會無線下,曾委託思潮出版書籍推介食肆。李寶安表示並不知情,又指推介食肆是無線業務範圍,陳志雲應該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