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喬治布殊,將參議院昨日通過,延長失業救濟領取期限的法案,成為法律。原有法例訂明失業者,最長可領取廿六個星期失業救濟,但新法例容許他們,在領取期屆滿後,可獲發多七個星期救濟;而部份失業率超過6%的州份,失業者領取失業救濟的期限,更可延長二十個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