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百多支球會的歐洲球會協會,正同歐洲足協磋商,建議球會只能將51%的收入,用於收購球員及球員薪酬。接近會議的消息指,只屬初步商討,下月會將建議交由歐洲球會協會大會討論。歐洲足協就指,會認真研究有關建議。 根據建議,球會收入只會計算門票、贊助、商品及電視轉播的收益,而班主及主要股東投入的資金,應用於興建、翻新場館以及青訓等。建議若果落實,對財力不足的細小球會將造成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