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一致票數,通過五項限制沽空的建議,諮詢公眾六十日,包括重新啟動限價沽空機制,規定股票現價高於之前價格時,才可進行沽空活動, 紓緩股份沽壓,此外,又建議股份跌幅達一成時,進行買價測試。 限價沽空機制在1929年引入美國,07年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