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丹女記者魯布娜因為七月在首都喀土穆一間餐廳穿著長褲出席派對,違反伊斯蘭法律,被當局控告有傷風化,事件引來國際關注,她原本可被判四十下笞刑,但法院星期一裁定,判她罰款約二百美元,不過魯布娜拒絕繳交罰款,隨即被改判入獄一個月。律師表示會提出上訴。 在裁決前,有支持魯布娜的女權分子到場聲援,一度同支持伊斯蘭法律的另一批婦女衝突,防暴警察到場,用警棍毆打示威者,扣留四十多人,及後獲釋。當日同魯布娜一齊著長褲的另外十二名婦女,有十人已接受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