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一對夫婦,就是否讓十三個月大,出生時已患重病的兒子,不再以儀器維持生命,意見分歧,要對簿公堂。這對廿多歲的夫婦,兒子出生時就有罕見的神經肌問題,手腳不能郁動,連呼吸都有困難,一直要在醫院深切治療部。醫院建議關掉維持嬰兒生命的儀器,母親贊成,認為情願失去兒子,也不想見到他繼續受苦,但父親就反對,指兒子仍然有意識。 如果醫院勝訴,將會是英國首宗案例,即使有家長反對,醫院亦可以對同類病症的兒童,停止使用維生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