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二歲運輸公司東主,被控無牌經營槍械,被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獄五個月,由於被告已被扣押五個月,獲即時釋放。被告被控於前年七月,以三千元酬勞為一名客戶,由內地付運二千四百多支電槍到歐洲小國安道爾,但收貨人其後退貨,這批電槍由西班牙退回香港時,被海關發現屬違禁電槍。 法官判刑時說,明白被告是技術性犯案,亦接納被告對法律無知而犯法,但作為運輸公司東主,有責任查清貨物是否違法。鑑於無證據顯示,這批槍械是作非法用途,因此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