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出民事訴訟,指投資銀行高盛,以及一名集團副總裁,在設計及推售次按相關的債務抵押證券(CDO)時,有欺詐成份,未有向投資者披露重要訊息,導致投資者損失超過十億美元。高盛發表聲明,否認欺詐,強調指控全無法律根據,將在法庭全力抗辯。受消息影響,高盛股價收巿下跌一成三。 證券交易委員會指,高盛在零七年收受大型對沖基金公司Paulson & Co.約一千五百萬美元,設計相關產品,但未有向投資者披露,高盛與對沖基金公司的利益衝突,以及容許對方沽空。在不足九個月後,有關產品的九成九投資組合被降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