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在香港駐紐約經貿辦事處工作的新加坡移民劉文森,在當地醫院接受腎臟移植後患癌死亡,法院裁定醫院專業失德指控不成立,毋須向死者遺孀賠償三百萬美元。 患有糖尿病的劉文森,零二年二月在紐約大學醫療中心,接受腎臟移植手術,腎臟來自一名死於中風的女子,完成移植後六星期,醫生才知道女死者患有子宮癌,劉文森決定留下器官,醫生亦認為他患上癌症的機會很低;幾個月後,劉文森決定切除腎臟,一個月後死於癌症,驗屍顯示他的癌症來自捐腎者。劉文森的遺孀認為,院方應立即建議他移除腎臟,因此入稟法院要索償;醫院重申已提醒劉文森有關風險,移植小組亦不能預先估計到手術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