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出境入境管理法,明年七月一號起實施,內容包括加大處罰外國人非法入境,居留及就業。非法聘用外國人的僱主,每聘用一人罰款一萬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並且沒收違法所得。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十年內不准入境,並規定外國人的工作類居留証件,有效期最短為九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