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法院裁定蘋果三星互侵對方專利
國際
發佈時間 2012-08-24 14:00 最後更新時間 2012-08-24 14:00
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美國蘋果公司及南韓三星電子公司的手機及平板電腦產品,互有侵犯對方的技術專利,裁定兩間公司要向對方賠償最多四千萬韓圜,折合港幣約二十七萬港元,並在南韓禁售部份產品,但不包括兩間公司的最新型號手機iPhone 4S及Galaxy S3。法院又說,蘋果及三星的手機,雖然外型有眾多相似之處,但按鈕及鏡頭設計不同,加上機背印有公司標誌,消費者不會分錯兩款產品,裁定三星並無抄襲蘋果的設計。這兩間控制全球過半智能手機市場的生產商,去年起在美國等地發起訴訟戰,互指對方抄襲設計及技術,要求巨額賠償及禁售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