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組織提出集體訴訟,不滿幫助政府竊聽及監控公民通訊的電訊公司,享有民事司法豁免權,但最高法院拒絕受理,未有解釋原因。美國國會零八年通過新的竊聽法案,定明協助國家安全局竊聽用戶通訊內容的電訊公司,不會因此受到民事起訴。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等組織質疑有關做法違憲,令政府可以在無法庭許可,無懷疑對象下進行竊聽及監控,但奧巴馬政府認為,有關安排是要鼓勵電訊公司,與政府合作反恐。